1980年代,台灣出現零號愛滋病患,當年愛滋被稱為世紀黑死病。40年過去了,即便醫藥已經大幅進步,經過穩定治療,感染者的健康狀況以及平均餘命已經跟一般人一樣,但許多人對愛滋仍存有負面的刻板印象。近年多個國際大型研究證實,當感染者接受穩定治療,達到病毒量測不到時,病毒就不會再透過性行為傳染給他人,稱作U=U (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測不到=不具傳染力)。而這個近年來愛滋領域的重要發現,對台灣的感染者以及社會大眾又帶來了什麼意義?
恐懼與流言的傳染勝過疾病
1980年代愛滋疫情剛爆發時,因為蔓延快速又無藥可醫被冠上「世紀黑死病」的惡名,再加上對於傳染途徑的不了解,民眾人人自危,只希望自己不要罹病。政府為了有效預防愛滋的傳染,在宣導方式採恐懼訴求,在各種宣傳文宣上可以看見愛滋患者佈滿腫瘤的畫面,甚至還有「一旦得(愛滋)病,除了不幸被迫感染者外,如為自作孽者,將會是失去尊嚴,活得痛苦,死得難堪又難看」與「得愛滋是遭天譴」等訴諸道德的恐嚇說法,將感染者視為行為不檢或自作自受的罪惡。另外,高危險族群也被優先鎖定,如同志、藥癮者等。但這些作為卻強化了民眾對於愛滋感染者的歧視,也讓愛滋病被貼上了同性戀、性關係混亂等的標籤。
當年的政策及宣導方式,讓大多數的感染者只能活在恐懼中,明明生病了,卻不敢讓親朋好友知道,每天需要服用30幾顆藥物,忍受藥物帶來的副作用,甚至內化了社會歧視也認為自己不乾淨,在交友上戰戰兢兢,深怕自己傳染給別人。即使近四十年來醫藥進步到每天只需一顆藥,讓愛滋成為可以有效控制的慢性病,衛教宣導也大幅度的轉往接納、去汙名的方向,但民眾對愛滋的迷思以及恐懼非一朝一夕就可以轉變。台灣愛滋病護理學會莊苹理事長表示 :「民眾對於愛滋的不了解以及歧視一直都在」。
圖片取自聯合知識庫
U=U讓感染者放下內心的罪惡感
2008年的瑞士宣言,當感染者穩定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將病毒量穩定抑制達測不到6個月後,愛滋病毒就不會透過性行為傳染。接著,多個國際大型研究也均證實此說法,並在2016誕生了U=U(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口號,也就是「測不到=不具傳染力」,隨後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以及世界許多國家也公開承認U=U,讓愛滋防治領域翻向新的篇章。
莊苹理事長表示 : 「站在公衛的角度來看,U=U代表的是感染者經過穩定治療後,不會成為下一個感染源,有助於我們推動愛滋預防、治療即預防的觀念,但我相信U=U最大的意義是,感染者知道自己不將病毒傳染出去,可以放下深壓在心頭的罪惡感大石頭,終於敢自在的交朋友。」
當醫療進步,社會、法律也需要一起進步
U=U被證實後,代表穩定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可以讓感染者擁有不具傳染力的健康生活。但當社會環境沒有同步時,感染者依然會面臨社會歧視、醫療與法律等面向的問題,莊苹理事長也分享了未來需要持續推廣以及努力的方向。
· 社會歧視方面,雖然只要有不安全的性行為就有感染的風險,但許多人還是對愛滋漠不關心,認為自己絕對安全,也不會想要去關注任何跟愛滋有關的事情。所以我們不斷透過各式各樣的方式來接觸民眾,讓他們可以更認識愛滋、用知識破除迷思以及歧視。
· 醫療方面,除了感染科外,其實很多科別的醫師還是停留在過去的學習中,因此對愛滋有很多懼怕,所以我們還是常聽到有感染者分享他們看診時所遭遇到的不友善事件,但在經過了2003年SARS以及2020年的CoVID-19,其實醫療界也在重新審思該如何用正確的態度面對傳染性疾病。
· 法律方面,也存有許多潛在歧視,像是有「男男」同性間性行為者不可以捐血,還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的規定 :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危險性行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也就是說,當感染者與人發生性行為時就冒著恐被處以如重傷害罪一樣罰則的風險。雖然研究已經證實了U=U,但此法存在卻仍讓感染者變成嫌疑犯。目前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正積極爭取與討論,希望將科學資料提供法學參考、重新定義危險性行為,當感染者已達U=U,是不是就不具潛在傳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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